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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际贸易纠纷企业如何维权?

有1019人浏览 日期:2019-08-30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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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形势中,无论是市贸促会举办的国际贸易便利化及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培训,还是市商务局举办的外贸业务培训,中间提及最多的是国际贸易纠纷,无单放货、合同约定仲裁、信用证结算等,都会产生国际贸易经营纠纷。
在市贸促会的帮助下,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向志国对几个国际贸易纠纷案进行了关键点的分析。对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纠纷,他说:“要维权,不要怕,准确使用各种国际规则和法律”。
如何找准无单放货的违约对象?
案例:湖南X汽车制造企业与利比亚成交了100台汽车出口合同,合同约定以D/P(跟单托收)即期付款方式结算货款。X汽车制造企业按合同约定备妥了汽车,委托北京Y航运公司承运该100台汽车,北京Y航运公司转委托上海Z航运公司具体实施运输合同,Z航运公司转委托韩国运输公司运输该100台汽车至利比亚地黎波里港并向进口方交付。X汽车制造企业在上海港交付汽车给实际承运人韩国运输公司后,制作了全套单据交付托收行再转利比亚代收行。货到目的港后,进口方迟迟没有到码头提货,并多次函电X汽车制造企业要求降价,X汽车制造企业没有答应。考虑到进口方违约的可能性很大,X汽车制造企业决定将该批货物转运第三国销售,在与承运人联系时,承运人告知100台汽车已被利比亚进口方凭提单复印件提走,并建议X汽车制造企业以诈骗行为向利比亚警方报案。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的无单放货案,韩国运输公司明目张胆地违背了国际规则,故意违约,承运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到国际运输的贸易都可能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因为出口企业要面对很多主体、包括了商检、保险、仓储、运输等,不是一锤子买卖。如何避免这种纠纷?那就是出口方业务员要非常熟悉国际贸易的操作流程,了解流程中的合作对象,一旦出现侵权、违约,就可以找准索赔对象。
最终,X汽车制造企业启动诉讼程序,后经上海海事法院审理判决全面胜诉,北京Y航运公司、上海Z航运公司、韩国运输公司承认发生了无单放货后,同意全额赔偿损失,X汽车制造企业挽回了损失。
合同是否能约束中间商?
案例:通过X介绍,湘潭Y化工有限公司与土耳其客户成交一单化工产品出口交易,合同约定土耳其进口商预付20%预付款。进口商预付20%货款后,因供货商广西某化工企业违约不向湘潭Y化工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导致湘潭Y化工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出口合同。之后,土耳其客户将出口贸易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特别列明了违约赔偿请求权)概括性转让给X,X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院申请仲裁。
分析:X是中间商,而双方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只能约束出口方和进口方双方,对X无效,因此出口方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院最后作出不受理X仲裁申请的决定。
国际合同如何约定适应法律?
案例:X装潢材料有限公司因一系列装潢材料出口业务形成70多万美元无法收回,与土耳其进口商Y公司形成纠纷。
分析:这个纠纷是一个合同分多次交货,并形成了多批次的尾款,时间长、金额巨大,是由20多批货品留下的尾款形成的。土耳其Y公司之后还注销了,而X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也预备放弃,但在国际贸易纠纷中,中国企业就要不要怕,大胆维权。
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是合同中法律的运用。这次合同中约定使用的是《俄罗斯民法典》,又约定了国际商务仲裁,这两个中间有很大的麻烦。这给案件以争议方式解决增加了难度,也是此案的最大教训。
在国际合同中,一定要精准进行法律分析和定位,灵活、准确使用各种国际规则,最起码使用国际公约,最好想方设法使用中国法律,使用第三国法律对中国律师是个很大的挑战,也给企业维权增添了很多麻烦。
购买信用保险要注意什么?
案例:湘潭Y化工有限公司与孟加拉国进口商成交一单化工产品出口业务,约定以汇丰银行孟加拉分行开立的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结算货款。信用证单据条款中规定出口商提交的全部单据要载明信用证编号。湘潭Y化工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后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和提交了全套单据给X银行湘潭支行办理了出口押汇贷款。单据到开证行后,开证行以其中的一张由X银行湘潭支行制作的用于银行清算索偿的汇票上没有注明信用证编号为由拒付。X银行湘潭支行未向开证行力争,而是向湘潭Y化工有限公司追偿押汇贷款。
分析:这是一起信用证结算的纠纷。信用证结算是买卖双方都不信任对方,而选定银行用信用证结算。在处理这个案件中,应该阐明本案中的汇票不是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单据,只是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清算索偿单据,开证行无权援引作为不符点拒付信用证款项。因此,每家外贸企业要想后顾无忧地走出去,建议购买保险费低、风险可转移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根据湘潭市信用保险扶持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工商注册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18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万美元)和2019年新备案出口企业,在职职工人数100人以下(不含)的企业,与国外买方直接签订的出口贸易合同,且一切以自身名义报关出口的全部业务(可承保国别),最高可获得赔付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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