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南部县一名城管队员在微信群里传播“炖狗”视频。
这一举动被爆料到微博,随后惹恼了部分网友:
在网友@动保立法网巡组看来,这是”对群里爱狗人士发起挑衅“:
“南部县该城管人员,身为执法人员,非但没有对制售狗肉行为采取措施,还从不法商贩手中购买狗肉,可见该城管人员是如何缺乏对本职工作的认知,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无所知,如此,谁还能指望该城管人员去为民工作?” “同时,通过此事,我们有理由判断出当地城管部门对此类私屠滥宰,和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现象,一直处于顾若罔闻状态。”
最后,他还表示:
要求城管部门和政府对此事予以重视,及时纠正当地城管部门作风。
视频经传播后,有网友扒出在群聊发布烹饪狗肉视频的“国宝”身份为南部县城管执法队员。面对网上的舆情,12月21日,南部城管通报,涉事为城管执法大队队员范某,网传视频是其本人转发,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范某已被停职调查。
一起网络舆情事件似乎到此告一段落。
但让@南部城管没想到的是,处理结果公布后,网民一下就炸了锅。
不少人纷纷质疑:炖狗肉犯了什么法,违反了什么规定?
群情激愤之下,今天,@和谐城管网出来为处理结果解释一番。
列出这几条理由:
1、个人悄悄在家吃狗肉,不张扬,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会有人抗议; 2、公开传播煮狗的图片,炫耀暴力,社会影响恶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予惩戒; 3、@南部城管处理得当,回应及时,值得肯定,应予支持。
有人表示,狗既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也不是野生动物,公开煮狗和公开煮牛羊鸡鸭鱼猪没有任何本质和法理上的区别。
随后,为反驳这位网友,@和谐城管网还引用了《孟子》里的“君子远庖厨”。
不过,这句好像不是这么用的吧......
不少网友无法理解的是,在自己家煮狗,又不是直播虐狗。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
不少人对处理结果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网友@悬壶问茶分析称,南部城管缺乏对网络生态的了解,导致了对网络舆情的误判,错误地把少数人的极端言论当成了“民意”。
对于极端者以“道德”威逼,政府部门应当摆脱舆论挟持,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牢牢站住道德、科学、真相、法治这四个舆论制高点,才能做到无懈可击。
刚刚,@和谐城管网删除了今天上午的回应微博。
涉事城管至今未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