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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淮南港鼎汇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样品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采购的牛肉,盐酸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星路店销售的山里一号黑毛猪五花肉、山里一号黑毛猪前夹肉,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星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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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安徽快乐真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人民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朗朗好心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生产日期:2019-6-25)、泡椒凤爪(生产日期:2019-7-5),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歙县天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紫阳广场购物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和县太阳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泡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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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指标问题
(一)凤台县祥泰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商场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松原百坚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青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芜湖花津南路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凤台西城河公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全味直通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青豌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池州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市馋丫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凤江绿野食品厂生产的辣味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肥东县绿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200克星徽健云片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悦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原味麦香),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歙县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珍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米酥,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歙县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珍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