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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给食品生产企业再上“紧箍咒”

有655人浏览 日期:2019-10-15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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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全面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全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我市将试行《青岛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累计不良行为记分达到60份及以上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1个监管频次,动态上调一个风险等级。

01

不良行为要“记本本”

“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不良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不良行为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不规范行为。

食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分分值按照重点项21项,15分/项;一般项30项,2分/项。按重点项和一般项内容记分分值划分,每项内容未执行的分别按最高记15分或2分,以此类推,每项内容按照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漏项的程度分别酌情记分。检查要点表及记分标准共分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九大类检查项目。

02

60分以上要“过三关”

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一个记分周期内,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一次或多次累计不良行为记分在40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

一次不良行为记分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或监督检查两次及以上累计不良行为记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培训考核,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抽考不合格的,进行补考,直至合格;增加监管频次,结合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在年内监督检查监管频次基础上,增加1次监管频次,视情况动态上调企业一个风险等级;责任约谈,约谈该企业法人代表、食品安全总监,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记分项,加强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控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力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03

三种情形记分可“清零”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年度内的累计记分应当予以消除:一个记分周期内,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一次不良行为记分未达到40分,或监督检查两次及以上累计不良行为记分未达到60分;食品生产企业已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且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已经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按照上述规定,已增加企业监管频次,视情况动态上调企业一个风险等级,对企业开展约谈,企业已整改完毕并消除过累计记分后,至年度届满时累计记分未达到2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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