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提出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领域法治护航、平台自治、社会共治、智慧之治的“四治”理念。“四治”理念主要内容包括:依托于法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完善的平台治理体系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电商平台、权利人、消费者等各方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便捷高效、多方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初步显现共享共治格局;智慧之治则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驱动治理手段升级,以更精准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更好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国网上零售额82307亿元,同比增长16.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总额65172亿元,同比增长19.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11.7个百分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为42.9%。
“为加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电子商务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同时持续开展电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及维权援助,加强执法办案力度,积极推动电商领域的创新发展。”报告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表示。
报告指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已制定并发展了一套完整的平台规则体系。各主流平台管理者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违规处罚体系、技术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平台有效调控和管理,实现平台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高效运转。此外,虽然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各项数据指标持续向好,但依然面临包括跨境维权、平台治理等问题。可通过不断加大打假防假技术研发和应用投入力度加强保护,如阿里巴巴,2018年开创性地将语义情感分析、商家全景视图、直播防控体系等新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曹洪英称,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指导强化行业自律,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断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开发线上主动监控预防工具等方式提升平台治理能力。
“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蔡裕东表示,我国政府和电子商务企业协同严打侵权违法行为,成效显著,吸引了更多品牌方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进入中国市场,也促进了国内企业走出去融入海外市场。
韩秀成表示,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将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更好地震慑侵权行为。目前,在《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已明确写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行为规定了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近期完成的商标法修改,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最高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提高到了五倍。
报告提出,展望未来,在逐渐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之路基础上,中国将探索建立更加快速、高效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放眼全球,构建适应新技术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是全世界共同的希望与诉求,中国将与各国一道探索解决行业难题,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共同开创数字经济时代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