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联合公告第7号)指出,五大方面包括:其一,深化通关申报监管改革;其二,进一步优化港口“三阳服务”环境;其三,加快实现口岸物流和操作电子化;其四,发挥“单一窗口”等多平台聚合效用;其五是建立公众监督评价机制。
扩大出口提前申报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出口直装”,推进口岸环节监管单证无纸化;开展“灵活查验”方式试点;实施免于到场协助海关查验;公布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推进电子化放箱试点,简化放箱环节手续,试行电子化放箱和提供“7x24小时”放箱服务;进一步推行港口操作业务无纸化。
优化提升阳光服务时效,天津港口推出作业效率考核、服务时效承诺、码头区内查验等举措,公布和推广“阳光价格+阳光服务+阳光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预期。细化公布港口作业时限标准2.0版。继续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
改革举措将推进“京津冀通关便利化”区块链场景应用,促进京津冀三地海关通关、口岸物流数据上链共享。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汽车零部件自动辅助申报系统”,简化汽车零部件类商品海关申报操作;推进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链接,完成天津港口缴费和结算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一体化管理”;推进天津港口集疏港智慧平台建设,压缩货物在港停留时间。
此外,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对进出口全流程、全方位、全员进行监督,收集和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发挥建设性作用。建立通关大众点评机制,在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辟专窗,设立“我对跨境贸易有话说”专栏、发布调查问卷,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反映口岸经营监管中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