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底,西班牙政府公布《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法(草案)》,其中到2030年希望达成的主要目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较1990年至少减少20%,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的70%,到2050年要使本国电力生产全部来自可再生能源,就目前来看,西班牙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刘学选介绍说,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参股形式在西班牙投资。直接投资可分为建立或不建立实体机构的投资。建立实体机构的投资方式主要有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此外投资者还可通过分销协议、代理合同、商业行纪、特许经营以及收购不动产等方式投资。
在工程承包方面,公共事业合同法第65条规定,个人或法人/西班牙或外国公司均可参与工程招标,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并有足够的经济、财政、技术能力。第68条规定非欧盟企业参与招标须出示西班牙驻所在国大使馆经商处证明,所在国也允许西班牙企业在当地政府工程招标,以体现对等原则。另外参加工程招标的外国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在西班牙拥有分支机构,有授权代表或法人,并在公司登记部门登记。
“总体来说,适用欧盟规则的合同金额取决于采购的内容和采购主体,对于建筑类合同金额的门槛为5548000欧元,对于低于该金额的投标,只适用西班牙公共采购规则,不适用欧盟招标规则。”刘学选表示。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西班牙上市、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遭遇大幅下跌,为避免外国投机者恶意收购,西班牙于3月17日颁布了皇家法令,中断此前宽松的外商投资政策。外商直接投资指,除欧盟成员国及欧盟自由贸易组织成员国之外,其它国家投资者占西班牙公司股份超过10%,或基于公司运营、行动或合法交易有效参与对公司管理或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涉及领域包括能源在内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刘学选指出,中企投资西班牙新能源市场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根据西班牙皇家法令,电网担保金额提高至原来的四倍,从每千瓦10欧元增至每千瓦40欧元,该规定使规模较小的市场参与者无法定价或严重阻碍了其提供新担保的能力,同时为更大的市场参与者在绿地投资中提供电网容量担保提供更大的竞争优势。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政府为减少投机性市场竞争而采取的一种合理举措。
其次,由于此类项目利益相关者众多,工作量巨大,因此项目周期较长。尽管开发商可以通过分包等方式进行开发,要想成功应对政府机构大量的工作也是十分不易。
最后,西班牙现行规定中,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公司规模大小并没有为开发商提供任何的竞争优势,开发商需要在相同的并网点竞争稀缺的电网容量。另外,并网基础设施不健全,电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不清晰透明,导致开发商无法对项目预算及耗时进行更为清晰的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