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最高院发布“7个民法典新司法解释”。一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作为适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在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上着重解决其与合同法、物权法等9部法律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依法严格明确了溯及适用这一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正确实施。二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为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减轻融资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高院在清理废止以往与担保有关的9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新制定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此外,还分别制定了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解释,比如,物权编司法解释,相应增加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居住权”等新型用益物权。
担保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担保制度是“获得信贷”指标的重要依据。对于《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重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根据新的担保司法解释,71个条款中,有10多条与营商环境有密切关系,特别是世行在“获得信贷”指标上所涉及问题,司法解释都作了具体规定,如,对人民法院认定动产担保效力、权利顺位以及司法救济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定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此外,对过度保护债权人、隐形担保影响交易安全等问题,设计了许多新的担保制度,以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贺荣指出,“除上述7件司法解释,我们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当然,这只是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实施的司法解释。下一步,我们将对有关重点热点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