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欧盟公布《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草案。欧盟认为,少数数字平台事实上成为数字市场的“守门人”,拥有规则制定权,负有特殊责任:一方面,数字平台推动创新,为消费者、客户、产业创造价值,帮助市场提升运营效率,提供发展机会;另一方面,数字平台亟待规范,平台安全运行面临巨大挑战。因此,欧盟将构建现代法律体系,保障用户安全和基本权利,维护公平开放的在线平台环境。
根据欧盟最新公布的说明,欧盟有关数字市场法案一揽子监管指引将数字公司大致分为中介服务、托管服务、在线平台、超大在线平台四类,明确界定了数字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简单来说,数字公司规模越大、用户越多、提供的服务越多样,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多。
欧盟对超大在线平台的管理尤为严格,其要遵守的基本规制多达17项,包括设立投诉和补偿机制、治理平台滥用、允许用户标记网上非法内容、审核第三方供应商、提高广告透明度、报告刑事犯罪,依法向政府部门和研究人员分享数据、加入欧盟打击网络仇视性言论的行为准则、保障危机应对合作等。此外,欧盟将对服务欧盟人口超过10%的超大数字平台“量身定做”监管规则。
具体而言,欧盟要求提高在线平台透明度,对平台推荐算法进行审核,防止滥用平台权利;研究人员可以访问部分平台公司关键数据,以了解在线风险的演变方式;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可以要求社交媒体等数字平台删除暴力等危险性信息……欧盟将成立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协调成员国更好对大型公司进行监管。
布鲁盖尔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马里奥·马里尼洛认为,欧盟相关政策制定及贯彻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数字领域的监管难度大,在技术层面对欧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其次,欧洲数字市场主要由美国公司主导,欧盟的监管措施执行难度不小;第三,网络平台监管涉及数据权限等敏感话题,势必持续引发利益攸关方的长期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