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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融资,日本企业的救命水

  来源:参考消息网 有490人浏览 日期:2021-01-30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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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财年末,访日游客们熟知的免税店Laox当时还是一家老牌家电量贩店,由于日本国内消费低迷、同业竞争激烈,Laox的现金流急剧恶化。为获得急需的周转资金,Laox以物流仓库和店面里的家电为担保筹措到3亿日元贷款,解了燃眉之急。提供动产担保融资的是美国投资公司戈登兄弟的日本法人。动产担保融资在当时的日本算是比较新鲜的事物。

受到中小企业欢迎

2000年代初期,在日本融资时,金融机构大多要求借款人以房地产作为担保,尤其是对于信用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绝大部分融资都需要以房地产来担保。这就使得中小企业面临很高的贷款门槛。对于没有房地产的小微企业来说,获得扩大业务所需的贷款就更是难上加难。

除了房地产,日本还盛行个人担保,获得个人担保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旦出现债务违约,担保人即使变卖住宅也要承担还债义务。由于个人担保风险极大,寻求个人担保对小微企业来说同样艰难。

有数据显示,2000年代中期日本企业持有的设备、存货、应收债权等流动性较高的动产总额约为138万亿日元(100日元约合6.24元人民币),超过同期企业持有地产的总额(86万亿日元)。如果将动产用作担保资产,可以极大地缓解企业融资对房地产担保和个人担保的依赖,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日本开始酝酿导入动产担保融资制度。继1998年推出《债权转让登记制度》后,2005年《动产转让登记制度》开始在日本实施,成为动产担保融资推广的“东风”。

动产担保融资对于日本地方乃至乡村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好用的筹资手段。比如一些地方小酒庄、小作坊、养殖场等,企业的业务规模虽小,却能满足特定消费者的需求,拥有稳定的营销。因此,它们也成为当地银行青睐的客户。导入高流动性的动产作为担保物,实现担保物多样化,同样也是金融机构的内在需求。

因为此前泡沫经济破灭时,作为担保物的房地产价格狂跌,曾经令日本金融机构陷入财务恶化甚至倒闭的境地。将动产作为担保物,一方面可以缓解担保物过于依赖房地产和个人担保的问题,一方面也可以预防抵押物双重担保的情况。

帮助大企业渡难关

由于契合了企业和银行双方的需求,动产担保融资在日本中小企业众多的地域发展很快,融资额迅速增长,普及速度超过业界预期。

截至2017财年末,日本拥有动产担保融资余额的金融机构超过300家,其中既有大型金融机构,也包括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度可谓广泛;全国动产担保融资达2.4957万亿日元。

在推进动产担保融资方面,经产省、法务省、金融厅和日本央行都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动产担保融资不仅受到各地中小企业的欢迎。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契机,动产担保融资作为融资手段在日本的大企业中也开始受到欢迎。像Laox、先锋公司等大企业都曾靠动产担保融资渡过难关。

Laox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借助动产担保融资,Laox熬过了2008财年(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末的艰难,才有了其后与苏宁的资本合作。实际上,对其后的Laox来说,动产担保融资已经成为常用的融资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在日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类资产也可以视为动产进行担保融资。这对于持有过硬技术却缺乏资金的初创企业来说增加了重要的融资机会。

借贷双方各有难题

不过,专家表示,与不动产担保融资一样,动产担保融资同样存在风险。对于动产担保融资的风险,借贷双方都需要有充分的理解。

对于陷入资金困境的企业来说,动产担保融资无疑令人看到希望。但绝不能把动产担保融资看成是可以变库存为资金的炼金术。在采用之前,要充分理解这一融资方法的风险,否则也会因为担保物被收押陷入窘境。

学习院女子大学教授金城亚纪表示,商品等动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一旦贷方行使担保权,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有可能被迫叫停。

不过,金城亚纪同时表示,正因为有巨大风险,强烈的危机感会使借款人尽最大努力避免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在动产担保融资相对成熟的美国,违约的比例仅占约1%。

另一方面,动产担保融资对金融机构来说也将面临一系列难题。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习惯的抵押物是房地产,在导入动产担保融资制度的初期,金融机构并没有更多对设备、产品等担保物进行评估、管理、处置等各方面的经验,对这种费时费力的融资方法有可能敬而远之。对此,专家认为,央行及金融主管当局应当适时出台相关对策,予以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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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历史悠久。早在1601年,英国法院在审理公民泰恩的案件时发现,泰恩的朋友皮尔斯用自己的动产为泰恩担保其所欠的400镑债务,但同时皮尔斯仍占有并出售上述财产。法院因此判决皮尔斯的做法属于欺诈行为。该判决为英国动产担保制度奠定了基调,但同时也认为担保的动产应该被债权人占有。

到19世纪末,随着英国发展成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为了降低违约风险,英国法律开始承认应收账款等也可作为担保。而应收账款等理论上属于无法占有的财产,意味着非占有型动产担保开始获得广泛承认和发展。

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英国的动产和权利担保变为了债务人或担保人拨出财产,以作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但不把担保物的产权和占有权转移于债权人,只有债务人不履行担保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庭要求把担保物变卖。

在这样的情况下,登记取代了占有,成为英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的主要公示方式。英国法律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登记的担保,必须在签订担保文件后的21天内在英国公司注册处登记公示,该担保才算成立。

英国公司注册处隶属于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所有形式的英国公司都必须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小型公司和不活跃的公司等必须提交年度公司财务报表以到公司注册处。

担保登记人可以在公司注册处网站在线登记担保并交纳15英镑的费用,也可以使用第三方软件或者邮寄纸质表格的方法进行登记。债务偿清后,登记人需通知公司注册处以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保障了英国公司的信息共享,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数量占英国私营企业98%的中小型企业在英国经济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42%的英国中小企业使用了外部融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正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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