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之前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表示,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新技术的广泛使用,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一些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滥用、甚至倒卖的现象。如何有效规范相关机构,规范互联网企业等依法依规地采集、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十分重要。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对个人信息的深度分析与共享已是大势所趋。”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余少华表示,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既是法律赋予的人权保障,更是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大数据时代,如何在个人隐私维护和数据使用之间保持平衡,已成为不容忽视、刻不容缓的法律、伦理问题。
余少华建议,研究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鼓励信息数据安全技术创新。支持采用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数据隐私,融合安全多方计算、区块链等敏感数据隐私处理技术,保障数据授权隐私化使用,达成隐私数据“可用不可见”,用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价值发挥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
针对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表示,应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明确规定通过线上线下违法采集、获取、使用、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从严惩处相关组织和人员。
“全面加强行业监管,推进行业自律,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查找填补监管漏洞,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引导互联网行业制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从严规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良好行业风气。”李迎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