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系列的政策将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企业拖欠电价补贴等问题,促进行业在全面平价阶段健康有序发展。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驱动下,风电、光伏行业后续有望迎来更多利好,装机将实现高增长。
《通知》明确,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按照要求,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以审核公布的补贴清单和企业应收未收补贴证明材料等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
为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通知》要求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同时明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主动转为平价项目,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可自主协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出,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据了解,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证自愿认购和交易制度自2017年7月开始实施,其定位是绿证收益全部替代电价补贴收益,造成绿证价格高,交易量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认为,自愿绿证制度的认购、交易和使用机制需尽快做出系统性的设计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对于绿证核发和交易方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建议统筹考虑国家绿证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和企业利息分担需求,进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