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是识别产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而该产品的质量和声誉都取决于这一特定地区的自然和人文因素,比如我国的“普洱茶”、欧盟的“香槟”。中国和欧盟的地理标志资源都很丰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双方于2011年启动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去年9月,双方正式签署协定。
协定生效后,给中欧双方企业、民众和相关产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我国第一批100个地理标志在欧盟市场会受到法律保护。这100个地理标志中,既有已对欧盟出口的产品,如婺源绿茶、吐鲁番葡萄干、普洱咖啡等,也有对欧盟可能有出口潜力的产品,如烟台苹果、安岳柠檬、绍兴酒等。另外,协定还纳入了我国第二批175个地理标志,并将在此后四年内获得保护。
同时,我国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有权使用欧盟官方标志。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国际条约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持有人使用其官方标志。加贴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意味着产品声誉获得了欧盟认可,有利于我国相关产品获得海外消费者的认可,提升知名度,促进产业发展,开拓国际市场。
中国在协定中也承诺对欧盟相关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这一承诺有利于消除欧盟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地把相关产品出口至我国,让我们的消费者能享用更多欧盟的优质产品。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已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产品来讲,协定对相关企业也带来了利好,更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从节约成本角度来看,通过协定,中欧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即可获得欧盟的保护。地理标志持有人不需要自己去欧盟申请,为企业节省了大笔国际旅费和聘请律师等费用,以及人工成本。
同时,企业还会受到条约保障。协定涉及的地理标志,不仅受到法律保护,遇到问题还可以通过条约建立的双边机制来解决,使相关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双重保障。此外,中欧地理标志生效后,中欧双方将成立联合委员会,以更好地履行协定。据了解,我国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与欧盟积极沟通,推动形成在欧盟保护地理标志的相关指引。
总之,有关各方应牢牢把握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带来的利好,积极发展各自特色地理标志产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不断扩大海外市场,为中欧经贸合作发展提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