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前期自贸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辽宁省更高水平便利化实施方案设定了优质企业延续时间达两年以上,累计结算规模5000万元和结算笔数100笔等基本认定条件,充分体现了政策服务有实需企业的原则。同时,强调对优质企业名单实施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强化了风险防控。
经筛选评定,本次参与试点的结算银行为42家,优质企业为50家。依据方案,试点银行可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方案明确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结算业务。
据悉,目前已有沈阳、鞍山、营口等地区企业办理了包括电子单证模式在内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业务,大幅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受到企业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