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统诞生于2007年,包含了谷歌所写的数百万行电脑代码,也包括大约一万多行甲骨文的Java平台的代码。因此,甲骨文寻求谷歌向其支付数十亿美元的版权费用。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5日以6票对2票的表决结果做出裁定,谷歌无须支付数十亿美元的版权费用给甲骨文公司。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布雷尔表示,谷歌仅选取了所需的部分进行复制,并且谷歌对复制的内容进行了改变,加入了新的重要内容,因此谷歌的复制仍属合理使用,并未违反版权法。
谷歌之前表示,其行为是行业普遍做法,有助于技术进步。谷歌表示,对于其使用的基本的、不具备创造性的电脑代码来说不存在版权保护,这些代码无法用其他方式进行改写。但甲骨文认为,谷歌的行为是极为恶劣的剽窃行为。
谷歌首席法务官肯特·华克在一份声明中说,最高法院的裁定结果是“消费者、电脑互操作及电脑科学所取得的胜利”,这个决定让下一代开发人员具有了法律确定性,其新产品和服务也将惠及消费者。
全球开发人员为安卓系统开发了数以百万计的应用程序,世界上超过70%的移动设备都由安卓操作系统驱动。包括微软和IBM在内的科技公司之前均对谷歌表示了支持,认为此案谷歌一旦败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将妨碍科技领域的创新和软件开发活动。
有分析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对科技初创企业和软件开发者来说是重大利好,虽然裁决不会改变其运作的方式,但认可了其目前的运作方式,这将有利于科技行业的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