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不会成为药品进入医院遴选药物目录的主导方向
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赵彬在会上表示,药品进入一家医院的目录,首先要满足临床的治疗需求,这是医院要考虑的第一因素,“尤其是对疾病治疗的不可替代性、安全性和与现有药品的比较等方面会进行重点的考量,而药品的降价则不会成为其进入遴选的主导方向。”
赵彬坦言,一种药品从获得上市资格到被医生详细了解,需要漫长的过程。因为药品上市前的研究往往纳入的病例数比较少,研究时间也相对较短,实验对象的年龄范围也较窄,入药的条件控制得非常严格。因此,相对于医院把药品用于大范围群众的实际需求,新上市的药品还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说药品有效性评价的局限性、特殊人群用药的安全性,罕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等”,都需要考虑。
赵彬指出,很多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都是在上市后数年,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才被发现的。因此,临床医生客观掌握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并积累足够多的证据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北京大学药学系主任史录文指出,随着我国医保准入的常态化、规范化,甚至刚刚获批不久的药品即可参与医保谈判,如2020年的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时间截至当年8月,而谈判成功的药品中,泽布替尼、伊尼妥单抗于2020年6月刚刚在我国获批上市,“部分药品需利用充分证据,以确定其实际临床价值。”
药品进入医院需经过多重考验
除了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外,药品的成本也成为制约其进入医院目录的另一项重要因素。
“在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后,药品配备、储存、耗损等都成为公立医院的成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员曹庄表示,药品对医疗机构从盈利因素变为成本因素,影响了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意愿。
此外,根据药品相关管理规定,要求800张以上床位的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的品位数不得超过1500种,其中西药1200种,中成药300种。曹庄指出,一些已足额配备的医院,如果要新增药品,需要同时调出相应数量的药品,难度和阻力相对较大。
赵彬补充说:“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定位的医院收治患者的疾病谱不同,临床药物的治疗需求也不同,因此,医院药品的遴选主要与医院的功能定位、临床科室的专业方向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同医院的药品目录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与此同时,药品进入医院目录还需要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审核。曹庄说,委员会审核程序的设定,也会对药品能否进医院和进医院所需时间长短有重要影响。
赵彬介绍说:“当医生确认需要提交某种新药的用药申请后,医生所在的临床科室会组织科内专家进行一个初步的遴选,然后将遴选结果提交给医院的委员会。委员会会对药品的新增、淘汰和暂停使用等进行审核。”
然而,委员会的开会频率不固定。史录文表示,有的医院一年开一次,有的两年开一次,由医院自己决定。
“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缓解谈判药品医院供应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余个省级医保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部分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的保障政策,即对参保人员使用和报销部分高值或者特殊药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共同保障的办法。曹庄说:“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谈判药品医院供应不足的问题。对于通过医院渠道不能完全解决药品保障的地区,我们认为此做法应该可以予以鼓励。”
曹庄指出,“双通道”用药保障政策是基于现实条件的一种管理创新,也是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合理需求的一种选择。实行双通道保障政策,对医保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很多执行“双通道”政策的地区都建立了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实名制管理、定供药机构等配套管理政策,在满足药品需求供应的同时加强用药的管理。
此外,曹庄还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对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提供支持。有些地区也有这样的尝试,如云南省为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地,医保联合卫健部门通过取消药占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谈判药品入院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