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实时资讯 » 企业动态 加多宝起诉同名贸易公司商标侵权一审胜诉

加多宝起诉同名贸易公司商标侵权一审胜诉

  来源:北京商报 有361人浏览 日期:2021-05-07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分享到:
         5月6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与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津02民初1365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为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授权,选择“加多宝”作为其企业字号;被告公司在设立之后大量生产和销售了加多宝的罐装饮料,其罐体的包装与字样与原告公司的产品相似,给公众造成了混淆,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作为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使用“加多宝”商标和品牌的企业,依法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加多宝”文字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结果为,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4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加多宝”字样等。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