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其中河南省为上游区域、山东省为下游区域。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协议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后续事宜。
《补偿协议》最高资金规模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在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刘庄国控断面(河南省与山东省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水质全年均值类别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刘庄国控断面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该协议对于豫鲁两省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实现“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的目标奠定基础。
实施范围
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
实施期限
2021年至2022年
水质基本补偿
全年均值类别达到Ⅲ类标准
●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水质变化补偿
●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
●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