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账号赚零花钱
“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100元至130元不等……”2020年3月,在校大学生彭刚为赚取零花钱,在各类网站和贴吧寻找兼职信息,这则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平常的兼职工作很辛苦,赚的钱又少,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就能轻松赚钱,划得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彭刚将这条信息转给了高中同窗刘广,并通过QQ号联系到了“上家”。对方表示,若彭刚、刘广同意租借自己的微信账号,他会发来一个微信登录二维码,扫码登录成功后,就能如约收到“租借费”。“别想太多,我们主要用来在微信群里打广告,不会影响日常微信使用。”
同意出借微信号后彭刚发现,对方竟在自己加入的微信群里发布赌博游戏广告,还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添加了很多微信群发布广告。“当时我们就知道他们是做网络赌博的,但想着只是出借一两天,应该不算真正的犯罪。”抱着侥幸心理,彭刚等人不仅租借自己的微信账号,后来还干脆做起了代理“生意”。
发展下线自做“中间商”
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后,彭刚等人开始以每天70元至100元的“租借费”拉下级代理,并从中赚取每人30元至50元不等的差价。
为获取更多利益,彭刚等人利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不断吸收年轻人,尤其是“95后”“00后”加入。后来,为了方便管理下级“代理”,他们还找来文冠成立工作室,专心经营这门“生意”。
在此过程中,3人分工明确,彭刚负责对接“上家”、拉业务,刘广与文冠则负责“拉代理”“控群”和“上号”。
他们所谓的“控群”,就是把愿意出租微信号的人,拉进一个QQ群组加以管控,并定时发送微信登录的二维码到群里,谁抢刷到这个二维码,“上家”就用谁的账号登录发送赌博网站信息。而抢到二维码的人,会发一张手机微信截屏到QQ群来确认,这就是所谓“上号”。
彭刚说,“上家”每3天会根据“上号”情况转账,刚开始是一个微信号100元/天,后来按发送赌博网站信息的群算,一个群1.5元至2元。
“我们知道这件事情可能违法,不敢在网上发兼职广告,只是在同学朋友间以网络兼职的名义传播。”彭刚说,他们重点发展自己的朋友、同学作下级代理,由于操作简单、来钱快,不少人欣然加入。与此同时,这些人又纷纷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拉人,再发展下一级“代理”,层层赚取差价。
“这种就像病毒式传播,最后加入的人越来越多。”办案检察官谈到,“一传十”“十传百”的圈层传播现象在此案中十分典型。
卷入此类案件的多是年轻人
2020年8月,彭刚等3人被警方抓获,案件被移送开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调查,在4个月时间内,彭刚等人搜集微信账号近300个,每日净收入可达上千元。在此期间,他们通过这种“网络兼职”非法获利近11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彭刚等3人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账号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12月,开州区检察院对彭刚等3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对被告人彭刚、刘广、文冠作出如上判决。
办理此案后,开州区检察院梳理了一批利用网络社交账号实施犯罪活动的案件。检察官发现,此类案件的重点目标人群是“00后”“95后”;犯罪工具主要是社交账号,从事前联络、事中操作到事后转账,只靠一部手机就能完成,形成了网络犯罪闭环。检察官提醒年轻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私人网络社交账号也必须依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