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健全包括基本保险、补充保险、社会救助以及其他保障制度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从单位福利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也逐步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单位职工扩展到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职工扩展到农村居民,又从农村居民扩展到城镇居民。通过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逐步实现社保全覆盖,并从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群全覆盖的方向不断推进,各项社保待遇水平也相应提高,社保改革取得了辉煌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大大增强,实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广覆盖”向“全覆盖”的转变,基本建立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各项社保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将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乡居民,为城乡所有居民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障。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实现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守住社会底线。此外,鼓励和扶持发展各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021年4月,国务院决定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4.5%。从2005年开始,连续17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在医疗保障方面,我国在2011年就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到2020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61亿人。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为2.46万亿元,总支出为2.09万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14万亿元。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已经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也提高到70%。
在其他社会保险方面,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增加到2.20亿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加到2.72亿人,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各项保险待遇水平也逐步提高。
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结存水平不断提升,到2020年末,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26万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得到保障。
在城乡医疗保障领域,通过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
在失业保险领域,创新实施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政策,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对主动辞职、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质量不断提升。
在工伤保险领域,积极组织实施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同舟计划”,基本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保,并推动交通、铁路、水利等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进一步推进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有利于在各统筹地区内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政策、管理、服务的统一,有利于增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各地政府采取为贫困人员代缴保费、对贫困老人按规定发放养老金等多种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的目标。
在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方面,按照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动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模式转型,精简服务流程和手续,改进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全面普及社会保障卡的广泛应用,建立全国各地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网络体系建设,并加强社保领域行风建设,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各项社会保障运行平稳,社保基金累计结存数量可观,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大量财政投入也为社会保障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作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力不断增强,为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资金保障。
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2016年11月,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32届全球大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以表彰中国政府凭借强有力的政治承诺和诸多重大的管理创新,在社会保障领域特别是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以及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的举世无双的卓越成就。
回顾中国社保改革的历程以及取得的辉煌成就,可以归纳出中国社保改革的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10个方面:一是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以及制定的关于社会保障发展的方针是指引我国社保改革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保证。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保障。三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是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的经济基础。四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模式选择应当遵循社会保障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与所处的经济与社会环境相适应。五是社会保障注重社会公平,但追求的不是保障水平绝对均等,而是从制度上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全体国民都能够依法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六是要建立合理的社保待遇确定以及调整机制,坚持适度保障的基本原则,不能超越客观条件过度提高保障水平。七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社会保险领域,应当遵循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则,人人依法参保缴费,并将待遇与缴费适度挂钩,防止泛福利化。八是社会保障应正确处理当前突出矛盾与建设长效机制并促进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九是社会保障由政府主导,但并非由政府包办,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作用,逐步从管理走向治理。十是在不断巩固和完善全民社保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提升制度运行质量,努力实现社会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