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致辞时表示,海关和广大跨国公司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交汇枢纽,将成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的重要力量,并就加强中国海关与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广大企业合作提出3点倡议:一是共同参与“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积极应对风险挑战;二是加强关企协同,切实保障贸易安全;三是加强关企互动,不断深化贸易便利。
据了解,全国海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简化通关作业流程、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纳税人属地管理。2021年上半年,长三角区域海关共为403家属地企业建立企业底账并开展纳税遵从度评估,建立77家属地企业“双特”价格台账,台账信息可在长三角区域海关共享。
二是着力创建长三角区域风险防控一体化运作模式,将原有至少3-4天口岸监管作业时间压缩至24小时之内。2021年上半年,共计24家企业纳入试点,涉及货物360种,完成试点64票,货值1.58亿元人民币。自今年1月起组织上海、合肥海关开展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试点,2021年上半年共试点39票。
三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报关单位备案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企业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海关”提交备案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结后,自行打印备案回执,实现了“任一地申请,一次办理”的无纸化全国通办。
四是全面推广应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管理系统。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流转数据自动比对,点对点直接流转,企业可以不再办理备案清单手续,简化了申报手续。同时,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扩大至全国,有序推动货物自主存放、保税料件自由流转、简化外发加工、不作价设备自主调配、保税货物先销后税等改革措施落地。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65个特殊区域,其中综合保税区152个,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策上,特殊区域实行境外入区货物保税、境内入区货物退税、进口设备免税、区内货物交易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在功能上,特殊区域可以开展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仓储展示、物流分拨、检测维修、融资租赁、期货交割等多种业务,鼓励多元化发展。2021年上半年,我国特殊区域实现进出口3.42万亿元,同比增长27.5%,高出全国外贸进出口增幅(27.1%)0.4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进出口的18.9%。
此外,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中国外贸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上半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6.61万亿元,同比增长19%,占中国进出口总值的近4成。其中,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资企业7.5万家,前30家头部企业进出口1.46万亿元,占比从2016年同期的16.7%提升至22.2%,反映出超大规模外资企业影响举足轻重;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3.01万亿元,占比从2016年同期的52.5%下降至45.6%,反映出外资企业产业链条更多地向国内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