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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有345人浏览 日期:2021-09-01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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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智利、新加坡、新西兰三国签署了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协议(DEPA),该协议成为全球首个国际数字经济协定,其合作领域主要集中于数字包容、中小企业发展、跨境数据流动和网络安全问题。目前,多个国家正在进行加入DEPA的妥当性分析,以有效应对急剧变化的数字通商环境。2021年8月16日,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全球经济与环境机遇中心主任詹姆斯·巴克斯(James Bacchus)于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官网撰文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当前尚未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方面达成一致,而DEPA的签署可能为制定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提供重要路径选择。

  保障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

  在跨境贸易数字化转型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对全球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巴克斯认为,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快了贸易数字化转型进程,贸易数字化转型在应对经济放缓、推动经济复苏以及保障人们福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的相关研究显示,贸易与数据以及信息流动的关联性越来越强。然而,当前各主要经济体对数字贸易的态度差异较大,世贸组织缺乏相应规则予以协调,下一步世贸组织应将改革重点放在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的层面。

  全球地缘政治和技术环境不断变化,正在重塑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方式。在巴克斯看来,数字贸易呈现指数级增长,对国际数字贸易的限制措施也在同步出现。因此,世贸组织亟须划定界限,明确界定合适的贸易限制措施。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可以就数字贸易的规则达成一致,那么数字贸易将为全世界带来更为丰厚的收益。而如果行动过于迟缓,世贸组织有可能成为世界贸易规则制定的边缘者,与数字贸易渐行渐远。

  据巴克斯介绍,DEPA的16个主题模块是结构化的,可以融入其他贸易协定中,这有助于扩大其影响力,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目前,世贸组织成员正试图就数字贸易便利化进行规则协商。大多数贸易协定都倾向于把数字贸易归到电子商务的范畴内,但很多经济体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理解并不一致。有的看重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有的更关注跨境货物贸易及相关服务,有的强调数据安全和隐私。

  巴克斯认为,在建立类似于DEPA的灵活模块化结构之前,世贸组织成员应先就一些一般性规则形成一致意见,实现数字贸易流动的最大化。在具体过程中,各成员应明确协商的基本内容以及世贸组织现有规则适用的范围,同时就数字贸易的定义达成一致。此外,世贸组织还需消除关税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造成的限制。

  把握好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国际治理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员丹·奎利雅克(Dan Ciuriak)表示,数字贸易规则具体协商的问题包括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消费者保护、公开政府数据、跨境数据流和计算设施的本地化等。但世贸组织规则最终如何运作,主要取决于其能够获得多大的政策空间。在面对什么可以自由、什么应该控制、什么应该禁止等问题时,各成员国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和选择。这些差异将体现在各国为保护个人隐私(比如,是否允许商业实体或执法部门在公共场所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比如,如何保护公共道德和维护公共秩序)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中。

  国家安全依然是各国在发展贸易过程中关切的重要议题。奎利雅克举例说,物联网对电信、交通、能源、金融等关键基础设施部门有着深远影响,随着全球贸易的数字化转型,这种关键基础设施实际上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的交互式中枢神经系统。从传统层面来看,这些关键部门对国际市场准入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在数字环境中,世界各国面对的不确定性增加,如何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国参与本国市场,这需要在数字贸易规则中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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