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开放合作正日益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服务贸易监管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对促进中国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服务贸易监管对中国服务贸易影响的分析
一、服务贸易监管的影响机制和理论假设
(一)服务贸易监管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机制
各国利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来保护本国服务贸易,导致贸易壁垒由传统的边境外措施转移为边境内措施。两国之间服务贸易监管差异越大,使得服务提供商要符合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因此而产生除自然障碍导致的传统服务贸易成本之外的由贸易政策导致的合规成本、沉没成本等贸易成本越高。
新进入的服务出口企业相较于目标市场当地企业和已经取得成功其他企业来说拥有较少的市场信息,它们必须面对未来进入市场成功与否的不确定性,因此,前期进行进入外国市场的探索和筹备工作也会涉及沉没成本。
本文借鉴 Kox 和 Arjan 构建垄断竞争模型分析国家服务贸易监管与双边服务出口的关系。模型的基本假设条件为:
(1)在垄断竞争市场条件下,差异化的服务产品是不可完全替代的,替代弹性是常数,而且所有种类服务产品的替代弹性完全相同。(2)每一个服务企业只生产一种服务产品,然后可以向国内和国外市场出售,产品种类与企业数量是内生的。(3)消费者效用是随着服务进口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的增加而提高的。
(二)理论假设
各个国家的服务提供商在做出生产投资决策会充分考虑目标市场存在的经济、政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贸易监管政策是外贸服务提供商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目标市场存在的服务贸易监管水平越高意味着服务提供商面临的履约成本、信息成本、合规成本和沉没成本等贸易成本越高。
依据上述服务贸易监管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机制,提出以下理论假设:理论假设一:贸易伙伴国的服务贸易监管限制性政策会阻碍中国服务出口。理论假设二:中国与贸易伙伴国间贸易监管限制政策的异质性会缩小双边贸易规模。理论假设三:贸易伙伴国服务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水平会对双边贸易产生影响。
二、服务贸易监管对中国服务贸易影响的实证检验
中国向贸易伙伴国进行服务出口活动时,服务出口企业必然会考虑到目标市场的监管水平,对目标市场国内 实施的限制性措施、目标市场实施限制性措施与中国国内实施措施是否存在差异性以及目标市场贸易监管政策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小等信息做好前期调研,所以目标市场的贸易监管水平势必会影响中国服务出口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而影响中国服务出口额。
同理,贸易伙伴国的服务出口商在做出是否进军中国市场决定前,也会充分了解中国市场的服务贸易监管情况,综合考量下做出服务出口与否的决策。
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数据区间是 2014—2018 年,截面数 36,为短面板数据,一般情况下无需做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出于严谨考虑对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结果均拒绝原假设,表明本文所涉及的变量为平稳序列变量。另外应用 KAO 检验方法进行协整检验,结果也拒绝原假设,表明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存在统计学上的长期均衡关系。
三、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处理
(一)稳健性检验。双边服务贸易不仅受到贸易伙伴国服务贸易监管的影响,它是两个国家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两国服务贸易限制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衡量 STRI 指数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同理双方服务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水平总和也会对中国服务进出口产生影响,因此构建衡量贸易双方总体服务贸易限制性和不确定性水平的 SUMSTRI 指数和 SUMSTUI 指数,控制变量保持不变,进行稳健性检验。
两国 STRI 总和显著抑制中国服务进出口,两国服务贸易政策异质性则对中国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均起到负向作用,服务贸易不确定水平对中国服务进口和出口也产生负向作用,影响出口的最大因素为贸易双方高水平的服务限制性措施,而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监管政策方面的异质性也极大程度的对中国服务进口产生不利影响。
(二)内生性处理。考虑三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第一由于遗漏可能与被解释变量相关的重要变量,为解决这一问题造成的估计误差,参考以往研究经验选取了影响被解释变量的主要控制变量以降低回归偏误问题。
第二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存在度量误差,由于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 STRI 和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STRIH 以及被解释变量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服务贸易量均来自 OECD 统计数据库,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由度量造成的回归误差。
四、细分行业扩展研究
通过前文对国家层面服务贸易限制性、服务贸易政策异质性和服务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影响的实证检验,以及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处理,可以发现中国以及贸易伙伴国的服务贸易监管水平均会对中国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
本章首先对服务贸易监管对服务进出口的影响机制做了分析,然后构建计量模型,实证检验服务贸易监管水平对中国服务进口和服务出口的影响。最后,通过对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回归结果进行分析,得到两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并通过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处理,使得到的结论更加可靠。
提高服务贸易监管效率的建议
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发展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当今全球化形势下,国际贸易作为实现国内国外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重要部分,要在保持出口平稳增长的基础上促进对外贸易的平衡发展,政府应该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提高监管效率,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降低国内服务贸易障碍
(一)简化边境内措施。各个服务行业,应该减少不必要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限制,尤其会计行业、速递行业服务贸易限制性水平明显高于所有样本国家平均水平,应针对这两个行业优化监管结构,减少对外资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
像会计、建筑、工程、法律这样的专业性服务行业,不断减少对人员流动的限制,电信和速递行业也应不断减少竞争障碍,形成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为中国服务企业及国外优质服务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氛围。
(二)加大贸易优惠补贴力度。政府要对不同规模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贸易政策,一些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人力实力,能够妥善的应对国际市场服务贸易限制,而规模较小的企业,他们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政府应该为其提供政策帮扶,加派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解决企业出口过程遇到的阻碍。
二、加强国际贸易监管合作
(一)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世界各国服务业开放不应仅仅着手于放宽边境内措施,与此同时更应该强调缩减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差异性,消除某些领域的特定服务障碍、营造良好的服务贸易政策环境、加强中国与国际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不断巩固与我国服务贸易规则差异较小的国家的贸易往来。
同时,我国应提前谋划对接国际高标准,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极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加强国与国之间规则标准的互通互认。
(二)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对于已经建立长期贸易关系,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区域而言,梳理自由贸易协定实施进展,回顾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以后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作用。
要在已有贸易协定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升级 ,及时就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问题交换意见,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签署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等文件,致力于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谈判,进一步提升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三、保持监管政策连续性
(一)做出覆盖更广的服务贸易承诺。总体来看,各国国内目前实际实施的服务贸易监管政策要比其在加入 WTO 所作出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开放水平更高,意味着多数国家在积极寻求服务贸易自由化,营造更开放自由的国际贸易环境。
中国也应该不断放松服务监管,尝试入世承诺随着国内监管政策的放松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作出非常接近现行监管政策的承诺,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没有做出承诺的部门以及部分分部门,探索做出覆盖面更广,涉及部门更多的承诺,使得贸易伙伴国能够对中国服务市场抱有足够的信心与信任。
(二)降低服务贸易政策调整频率。政府应尽可能保持服务贸易政策的连续性,降低服务贸易政策调整的频率与次数,但这并不意味着服务贸易政策要保持一层不变,政府更应该审时度势,顺应国际市场环境,顺应国家发展需要灵活应对。
(三)加大服务贸易政策宣传力度。政府在抓紧推进 RCEP 协定的生效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加大贸易政策宣传力度,持续组织开展宣介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举办线上专题培训班,加强自由贸易协定宣传培训力度,促进各地、各部门深刻了解 RCEP 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帮助地方和企业更好地熟悉协定内容和规则。
结语
本文研究了服务贸易监管对中国服务进口和出口的影响,从服务贸易限制性、服务贸易政策异质性和服务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三个方面衡量中国及贸易伙伴国的服务贸易监管水平。
研究结果显示:目前中国高水平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水平为影响中国服务进口的最大因素,贸易伙伴国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为影响中国服务出口的主要原因,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服务贸易政策异质性对中国服务进口、出口均产生负向影响,服务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也会对中国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产生负向影响,但其影响作用小于服务贸易限制性。
最后,结合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从降低国内服务贸易障碍、加强国际贸易监管合作、保持监管政策连续性三个方面提出放松服务贸易限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