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将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
实施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1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文件精神,开封市决定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实施第一批2358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04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2034项,公共服务、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其他职权类事项220项)。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发展需要,开封市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事项调整。
据悉,针对市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相关的职权事项,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依据原许可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审批,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下一步,开封市将抓紧做好实施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梳理、公布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权责清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切实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质量,同时要求市、区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