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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33条措施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

  来源:身边24小时 有401人浏览 日期:2021-11-29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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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商务厅印发《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抓好投资促进工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合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强化统筹协调等六个方面制定33条措施,更好支持服务河北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一、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1.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认真落实自由贸易区战略,支持各片区抓住RCEP即将生效和我国申请加入CPTPP机遇,积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用好“零关税”安排和原产地累积原则,稳定强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建立高效的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公共资源分配透明度。

 

 

2.积极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鼓励片区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深耕日韩等发达经济体市场。加大RCEP专题培训力度,优先为各片区培养专兼职FTA种子培训师。支持正定片区与广西国际博览集团开展合作,探索筹划建立中国—东盟博览会正定分会场,搭建与RCEP成员国产业合作新平台。支持曹妃甸片区筹办RCEP·河北合作与发展论坛,打造与日韩经贸合作新窗口。

 

 

3.加快建设开放创新平台。支持曹妃甸片区发挥天然大港优势,扩大铁矿石、煤炭、木材、天然气、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支持石家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支持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依托钻石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指定口岸开展相关保税业务。支持有条件的片区申请设立水果、种子种苗、食用水生动物、肉类、冰鲜水产品等其他特殊商品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支持曹妃甸片区积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探索建立适应二手车出口特点的检测、报关、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

 

 

4.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和廊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发展,与自贸试验区“双区联动”,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建设一批辐射强、能级高、有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各片区统筹规划、引进培育1-3家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需要,提供差异化的孵化服务,促进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高质量建设公共海外仓。支持各片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公共海外仓。推动海外仓进行智能化、数字化改造,为片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配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指导有关片区探索“海外仓+中欧班列”合作新模式,打造与海外仓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通道,拓展服务功能。

 

 

6.探索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鼓励各片区引进和培育保税维修企业,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精密电子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按规定履行有关评估程序并获得许可后,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

 

 

7.支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支持各片区对标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争取适度放宽跨境服务贸易准入限制。支持正定片区、雄安片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开展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模式和业态创新。支持各片区优先申报省级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引进大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并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各片区探索建立服务贸易企业信用体系,提升服务贸易跨境结算效率。

 

 

8.提高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支持各片区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加快传媒、娱乐、学习、出版等传统服务外包数字化出口,拓展软件、社交媒体、搜索引擎、通信、云计算、卫星定位等高端数字服务外包产业。支持雄安片区申报国家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鼓励利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探索制定具有雄安特色的数字交付规则和标准,发挥数字技术对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作用,释放“金融+数字”活力,构建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服务贸易数字化监管模式。

 

 

9.积极发展离岸贸易。支持各片区在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在外汇结算、扶持奖励、金融等方面给予离岸贸易公司更多优惠和便利,促进离岸贸易公司、资金运营商、新型贸易商和高端商贸人才集聚。

 

 

10.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支持各片区率先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因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而造成严重影响的片区企业和产业提供多样化援助,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着力抓好投资促进工作,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11.积极落实外商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各片区持续推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扩大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合作,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对外合作,尽快在全省形成示范效应。

 

 

12.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自贸试验区重点发展产业,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速向自贸试验区集聚。支持外商或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促进全球高端要素资源集聚。引导外资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境外招商代理渠道资源优势,优先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境外合作项目信息,协助开展境内外项目对接活动,搭建外资招商信息资源平台。精心组织“跨国公司走进自贸试验区”系列品牌招商活动,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符合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外资项目落户自贸试验区。持续举办“云招商”自贸试验区专场活动,支持各片区围绕重点产业,举办项目发布和视频路演,开展推介洽谈,做好项目对接。支持各片区积极参加进博会、消博会、“9·8”投洽会、“5·18”廊坊经洽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和境内外招商活动,优先安排自贸试验区招商推介,向各片区倾斜优质客商资源。

 

 

14.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支持各片区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咨询。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全覆盖服务机制,加强外商投资跟踪服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在融资、用地、环评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外资项目落地。

 

 

15.落实外商投资奖励政策。支持各片区全面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对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实到资金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16.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指导推动有关市、雄安新区和各片区完善外商投诉工作规则,健全外商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时限,制定投诉工作指南,加大协调处理力度,积极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参与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17.强化“走出去”公共服务。依托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和我省企业“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为重点,整合各方信息资源,积极为片区企业提供国别市场、政策法规、投资环境、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服务。

 

 

18.推动对外投资合作。着力培育壮大片区内对外投资合作主体,强化重点国别区域和重点产业方向引导,推动企业“走出去”捕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合作先机。支持片区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探索以投建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推进境外项目建设,带动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19.优先给予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方面为片区企业提供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前期费用等支持。

 

 

四、深化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合作,推进区域协同创新

 

 

20.推动政务同标协同创新。支持各片区加快推进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同事同标”工作,探索开展“自由办”试点,统一三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打破业务办理属地限制,切实提升办事效率。

 

 

21.推动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支持各片区重点在探索开展京津冀三地口岸合作、“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打通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内循环”,打造区域合作新样板。

 

 

22.推动区域共管协同创新。支持大兴机场片区以跨省市设立的综合保税区为载体,强化协同顶层设计,探索建立京冀综合保税区共建共享新模式。支持各片区与省内新区、开发区、综保区等特殊功能区联动发展,鼓励各片区与京津冀地区开发区协同创新。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23.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引领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省商务领域改革事项首先或同时在河北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全省商务工作改革创新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径。

 

 

24.进一步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根据各片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阶段,按照“一区一策、按需下放”的原则,下放各片区创新发展迫切需要的省级商务部门经济管理权限,切实做到能放尽放、应放尽放。指导各片区做好下放事权承接工作,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

 

 

2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支持各片区在全面落实普遍性改革要求的同时,深化商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实现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6.搭建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片区试点推进金融领域相关应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探索在平台运行、应用场景和企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为片区企业提供金融、政策信息、市场环境、风险预警等服务。

 

 

27.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支持各片区所在城市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聚焦战略前沿和制高点领域,按照系统筹划、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创新发展、绿色环保、提质增效原则,推动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强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广重点企业经验做法,培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推动区域供应链一体化发展。

 

 

六、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28.强化指导推动。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各片区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推进力度,及时协调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各片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提请省领导小组推动解决。

 

 

29.强化改革赋权。充分发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动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和雄安新区共同研究将更多省市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各片区,赋予各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30.强化制度创新。支持各片区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围绕贸易便利化、金融、数字贸易、绿色低碳、政府职能转变等重点领域开展首创性改革创新。支持有关片区立足功能定位,推进钢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再制造等产业链集成创新。

 

 

31.强化资金支持。全面落实《河北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资金奖补实施办法》,采取专项奖补的方式支持各片区开展高水平制度创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发展重点产业等。

 

 

32.强化人才保障。支持各片区实行更加灵活的引才政策,加大荐才引才奖励力度,提升人才综合服务保障水平。依托国家有关部委和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自贸试验区专业人才培训,切实提高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省有关部门与片区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支持各片区干部到先进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短期学习交流。

 

 

33.强化数据支撑。会同省有关部门支持各片区积极探索“数字自贸”建设,推动数字化改革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统计信息系统,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制度化、流程化、可视化,为各片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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