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告诫函》中指出,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做好价格自律。严禁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借疫情防控或节日之机哄抬价格,违法推动口罩等防疫物资、粮油蛋奶、肉菜水果、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和高端烟酒茶等商品价格不合理上涨。
而对于春节前市民消费比较多的餐饮业、宾馆酒店、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则要求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餐饮企业在年夜饭订餐中要向消费者提供准确规范的价格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违规涨价。
交通运输、旅游景区明码标价
对于客运、出租车、公交、水运、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营运者和企业单位,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收费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车站等售票窗口、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张贴有关退票、改签等优惠政策,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收费、乱涨价,不得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及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