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多措并举,一方面努力提升资本实力,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另一方面,从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着手,改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部分险企将延迟披露报告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偿还债务能力及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须同时符合3项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27日发布会信息,目前,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0.3%,保持在合理区间。不过,从具体险企来看,根据偿付能力报告,截至6月底,仍有多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具体来看,截至6月底,共有8家财险公司和7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其中,不达标财险公司中,仅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家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皆不满足监管要求;其他7家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定量指标)皆符合监管要求,但风险综合评级(定性指标)皆为C。不达标人身险公司中,2家公司的定量和定性指标都不符合监管要求。其中,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峡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5%,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北大方正人寿”)的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0%和20%,同时,两家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皆为D。其他5家不达标人身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皆为C。
除此之外,还有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尚未发布报告,部分险企表示将延迟披露报告。
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原因来看,公司治理问题突出。例如,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德财险”)提到,主要原因是公司治理问题突出、公司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得分下降。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主要原因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长生人寿”)表示,目前其正处于股权转让阶段,受此消息的影响,公司从机构到总部层面的员工稳定性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员工稳定性下降对公司运营也造成了的一定影响,从而部分操作风险指标有所下降,最终触发风险综合评级下降。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金融机构治理研究室主任、副教授郝臣表示,中小险企的治理水平较低,其公司治理问题突出反映在治理意愿不强和治理能力不足两方面,普遍存在对基层机构治理薄弱、战略不合理或执行不到位、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
多举措提升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大多披露了拟采取或正采取的措施,以提升偿付能力。从定量指标来看,主要通过发债、增资等方式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从难以量化的指标来看,主要采取完善公司治理、改善业务结构等举措。
比如,北大方正人寿表示,其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与方正集团关联债权大幅减值。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协调三方股东,推动增资事宜,预计三季度末增资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高于120%。对难以资本化的风险,该公司对风险指标进行管控,分解管理职责,加强管控,持续提升或改进指标状况。对于薄弱指标,组织整改,并季度追踪,持续逐步改善提升指标状况。
三峡人寿表示:“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偿付能力承压以及相关的战略和可资本化等风险。公司正在持续推进偿付能力改善工作,保障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富德财险表示,其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并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复同意,下一步将选举确定新的董事长与总经理,规范“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运作。
华汇人寿表示,针对风险综合评级的结果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对直接影响评级结果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进行再次检视和更新;二是控制存量风险,根据公司风险点数据库中未关闭的风险点结合公司实际进行有效改进,预防监测增量风险;三是结合公司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四是结合公司内网偿付能力监测管理系统,对重点指标进行持续分析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