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来看,水电装机4.13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45亿千瓦)、风电装机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132万千瓦。
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0.8%;其中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3%;风电发电量76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6%;光伏发电量427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生物质发电量182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从各地区完成情况来看,《报告》显示,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
据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2个、40%—80%的7个、20%—40%的19个、10%—20%的3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10个、10%—20%的17个、5%—10%的4个。
此外,2022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2022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8%,与上年基本持平;青海、新疆和蒙西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青海风电利用率92.7%、新疆风电利用率95.4%、蒙西风电利用率92.9%,同比分别提升3.4、2.7、1.8个百分点。2022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青海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8.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通报》明确,《报告》是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