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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能力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有324人浏览 日期:2023-11-27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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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5篇大文章。

  数据已经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和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具有金融和科技双重属性的数字金融,也已成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有力保障。通过积极稳妥发展融合支付结算、信息处理、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于一体的数字金融,可以促进金融业要素资源实现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精准化匹配,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更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发展数字金融,要牢牢把握它和其他四篇“大文章”共享的人民性、专业性,以及金融包容性、开放性、共享性特质。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依法合规加快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方式主动有序拓展客户,以数字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与质效,以用户导向来设计和提供更为易用、便捷、丰富的便民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批量构建全面、准确、快速、精细的客户画像和需求拼图,以业务授信审批、反欺诈、风险预警、贷后管理及催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数字化风险管理,推动金融机构愿贷、敢贷、能贷、会贷,在有效、加速、便捷、批量获客和个性化、定制化、差异化服务的基础上更好满足客户和企业信贷需求,特别是传统金融服务边缘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客户短期、小额、高频、急用、分散的信贷需求,进一步提升金融为民利企在覆盖触达、产品供给、服务支持等方面的力度、精度、效度。

  发展数字金融,要筑牢科技与金融监管的防护墙,强化与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规范数字金融健康发展。要促进金融监管与服务的数字化、科技化、智能化、现代化,提高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依法将所有数字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漏洞,不断提升监管透明度,公平、公正维护金融秩序。要深入推进和有序协调数字金融发展创新试点、数字金融监管工具试点和服务示范区、金融业务与科技服务风险隔离机制等工作,有效释放金融改革动力。要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和金融科技创新分析,建立健全数字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风险源头管控与动态排查机制、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及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实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发展数字金融,要积极、稳慎、有序地推动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金融科技应用能力,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统筹规划数字金融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连接、互通、融合,构建从基础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到综合应用再到网络互联、数据互通、系统互融的良性循环,在保障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推动数据的有序共享与综合应用,构建安全、合规、统一、开放的金融数据要素平台。要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前瞻考虑面向跨境与海外以及全球的规则、技术、标准、认证和平台搭建,推动建立稳定、平等、均衡、包容的国际金融体系。

  发展数字金融,要努力构建稳定、完善、可预期的创新环境和发展格局。要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处理好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数据确权、数据鸿沟、金融排斥、金融稳定、风险外溢等问题与挑战。要持续深化改革,破除机制障碍,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业自律机制,清理妨碍创新的制度规定和行业标准,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出台数字金融产业顶层设计与发展政策,强化产业技术政策和标准的执行监管,引导数字金融产业有序发展、公平竞争。要推进拓展相关应用场景、数量、类型、内容与应用体验,坚持科技引领、人才驱动,加大数字金融战略性理论性研究、技术研发合作和产品服务创新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数据资产的治理、管控、存储、使用、价值发现、交易、融资,以数字技术驱动金融现代化、资产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服务产业化和数字金融新生态融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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